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(师范类)
培养目标: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础理论、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,具备在音乐研究机构、高等院校和中小学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、音乐研究人员以及社会所需的艺术教育工作者。
主要课程:乐理、视唱练耳、自弹自唱、即兴伴奏、和声、音乐教学法、音乐曲式与作品分析、中外音乐史与欣赏、齐鲁音乐文化、合唱指挥、电脑音乐、声乐、钢琴、器乐、舞蹈等。
招生条件:符合国家招生条件,具备音乐教师或音乐教学研究的培养素质,五官端正,无耳、喉疾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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